婴幼儿配方食品

本细则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关键词:

粮食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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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婴幼儿配方食品分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包括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 0~6 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 0~6 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包括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较大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 6~12 月龄较大婴儿部分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

豆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指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较大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 6~12 月龄较大婴儿部分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

幼儿配方食品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用于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适用于 12~36 个月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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