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

本细则适用于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关键词:

粮食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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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1.畜禽肉及副产品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畜禽肉及副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畜肉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兔、驴、马等畜的肌肉组织。

禽肉主要包括鸡、鸭及鹅、鸽等禽的肌肉组织,包括整翅、翅根、翅中。

畜副产品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其他畜类的肝、肾以及头、肠、肚、蹄、耳等其他畜副产品。

禽副产品主要包括鸡、鸭及其他禽类的肝、心、胗、肾以及头、爪、翅尖等其他禽副产品。

 

2.蔬菜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蔬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蔬菜包括鲜食用菌、鳞茎类蔬菜、芸薹属类蔬菜、叶菜类蔬菜、茄果类蔬菜、瓜类蔬菜、豆类蔬菜、茎类蔬菜、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水生类蔬菜、芽菜类蔬菜和其他类蔬菜。鲜食用菌包括蘑菇类和木耳类等。

 

3.水产品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本细则涉及水产品主要为动物性水产品。分为淡水鱼、淡水虾、淡水蟹、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贝类和其他水产品。

淡水鱼类包括鳊鱼、草鱼、鳜鱼、黑鱼(乌鳢、生鱼、财鱼等)、黄颡鱼(昂刺鱼、黄骨鱼、黄辣丁等)、鲫鱼、鲤鱼、鲢鱼、鲈鱼、鲶鱼、鳝鱼(黄鳝)、青鱼、鳙鱼、鲮鱼、银鱼、泥鳅、鲥鱼、罗非鱼、虹鳟、鳗鲡、鲟鱼、鳇鱼及其他淡水鱼。

淡水虾类包括小龙虾、青虾、河虾、白虾及其他淡水虾。

淡水蟹类包括中华绒螯蟹(毛蟹、大闸蟹)及其他淡水蟹。

海水鱼类包括鲳鱼、黄鱼、多宝鱼、带鱼、海鲈鱼、黄姑鱼、白姑鱼、鲅鱼(马鲛鱼)、鲐鱼、鳓鱼、鲱鱼、蓝圆鲹、马面鲀、石斑鱼、鲆鱼、蝶鱼、沙丁鱼、鳀鱼、鳕鱼、海鳗、鳐鱼、鲨鱼、鲷鱼、金线鱼及其他海水鱼。

海水虾类包括基围虾、虾蛄、东方对虾、日本对虾、长毛对虾、斑节对虾、墨吉对虾、宽沟对虾、鹰爪虾、白虾、毛虾、龙虾及其他海水虾。

海水蟹类包括梭子蟹、青蟹、蟳(海蟹)及其他海水蟹。

贝类包括贻贝、蛤、蛏、三角帆蚌、皱纹冠蚌、背角无齿蚌、河蚬、中华园田螺、铜锈环梭螺、大瓶螺、鲍鱼等贝类。其他水产品包括牛蛙、甲鱼、鱿鱼、章鱼、墨鱼等其他水产品。

 

4.水果类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鲜水果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新鲜水果类包括柑橘类水果、仁果类水果、核果类水果、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热带和亚热带水果、瓜果类水果。

 

5.鲜蛋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鲜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鲜蛋包括鸡蛋和其他禽蛋。

其他禽蛋包括鸭蛋、鹌鹑蛋、鹅蛋、鸽蛋等。

 

6.豆类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豆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本细则豆类是指可食用豆科植物种子经脱水后的生干豆类。主要包括大豆、赤豆、绿豆及豌豆、蚕豆、芸豆、小扁豆等其他食用豆类。

 

7.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是指经过清洗、筛选、或去壳、或干燥等处理,未经熟制工艺加工的坚果与籽类食品。籽仁(含果仁)是指坚果、籽类去除外壳后的部分。

坚果是指具有坚硬外壳的木本类植物的籽粒,包括开心果、杏仁、松仁、核桃(含山核桃)、栗(板栗、锥栗)、榛子、腰果、香榧、夏威夷果、巴旦木、扁桃仁等坚果。

籽类指瓜、果、蔬菜、油料等植物的籽粒,包括花生、芝麻、莲子、葵花籽及其他瓜子(西瓜籽、南瓜籽等)等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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