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

本细则适用于餐饮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关键词:

粮食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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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餐饮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本细则中餐饮食品主要包括:餐饮自制食品、餐饮具和其他餐饮食品,不包括餐饮环节出现的非餐饮单位自制且未经加工过的食品,如一些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等。餐饮自制食品包括:发酵面制品,油炸面制品,肉冻、皮冻,酱卤肉制品,火锅调味料

(底料、蘸料),其他饮料,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糕点等餐饮单位自制食品。

餐饮具包括: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

其他餐饮食品包括:畜肉及其副产品(餐饮),禽肉及其副产品(餐饮),熏烧烤肉制品(餐饮),腌腊肉制品(餐饮),其他熟肉制品(餐饮),酱腌菜(餐饮),粽子(餐饮),月饼(餐饮),寿司(餐饮),凉拌菜(餐饮),生干面制品(餐饮),其他米面制品(餐饮),生湿面制品(餐饮),米粉制品(餐饮),粉丝、粉条(餐饮),食用动物油脂(餐饮),汤汁类(餐饮)等食品。

餐饮食品(外卖配送)包括:米饭、米粉、肠粉、面条、粥、饺子、熟肉制品、熟制水产品、熟制凉拌菜、寿司、去皮或预切的鲜水果和蔬菜、含去皮或预切鲜水果和蔬菜的食品等餐饮外卖的非预包装即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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