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制品

本细则适用于水产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关键词:

粮食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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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水产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水产制品按其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生食水产品和其他水产制品。

干制水产品是指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海水藻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藻类干制品和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藻类干制品是指以海水藻类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干制品,包括干海带、干燥裙带菜、紫菜、海苔等藻类干制品。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是指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干燥工艺而制成的不可直接食用的干制品。包括鱼类干制品[大黄鱼干(黄鱼鲞)、鳗鱼干、银鱼干、海蜒、青鱼干、其他鱼类干制品]、虾类干制品[虾米、虾皮、对虾干等]、贝类干制品[干贝、鲍鱼干、贻贝干(淡菜干)、蛤干、海螺干、牡蛎干、蛏干、其他贝类干制品]、其他水产干制品[梅花参、刺参、乌参、茄参、鱼翅、鱼皮、鱼唇、明骨、鱼肚、鱿鱼干、墨鱼干、章鱼干等]。

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鲜(冻)鱼等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不可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盐渍鱼(以鲜、冻鱼为原料,经盐腌加工,制成的不可直接食用的盐渍水产品,主要有咸鲅鱼、咸鳓鱼、咸黄鱼、咸鲳鱼、咸鲐鱼、咸鲑鱼、咸带鱼、咸鲢鱼、咸鳙鱼、咸鲤鱼、咸金线鱼和其他鱼类腌制品)、盐渍藻(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等)和其他盐渍水产品(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等)。

预制鱼糜制品是指以鲜(冻)鱼、贝类、甲壳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肉糜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不可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鱼丸、虾丸、墨鱼丸和其他。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是指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烹调、油炸、熏烤、干制等工艺熟制而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制品。主要包括风味熟制水产品(烤鱼片、鱿鱼丝、熏鱼、鱼松、炸鱼、即食海参、即食鲍鱼、其他)、即食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即食鱼糜制品和其他。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是指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食用前经洁净加工而不经加热熟制即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制品,包括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和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以活的泥螺、贝类、淡水蟹和新鲜或冷冻海蟹、鱼籽等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采用盐渍或糟、醉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腌制品,包括醉虾、醉泥螺、醉蚶、即食海蜇等。

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以鲜、活、冷藏、冷冻的鱼类、甲壳类、贝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经洁净加工而未经腌制或熟制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包括生鱼片、生食贝类等。

其他水产制品是指除上述水产制品外的其他产品,包括海参胶囊、牡蛎胶囊、甲壳素、海藻胶、海珍品口服液、螺旋藻、多肽类、调味海带(裙带菜)和非即食调理水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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