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及相关制品

本细则适用于茶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关键词:

粮食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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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1.茶叶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茶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茶叶主要有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其再加工制成的花茶、紧压茶、袋泡茶等。

绿茶是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红茶是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切)、发酵、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黄茶是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闷黄、干燥等生产工艺制成的产品。

白茶是以特定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干燥等生产工艺制成的产品。

乌龙茶是以特定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干燥等特定工艺制成的产品。

黑茶是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渥堆、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花茶是以茶叶为原料,经整型、加天然香花窨制、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紧压茶是以茶叶为原料,经筛分、拼配、汽蒸、压制成型、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主要有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其他紧压茶等。

袋泡茶是以茶叶为原料,经加工形成一定的规格后,用过滤材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其它再加工茶(除花茶、紧压茶、袋泡茶外)是以茶叶为原料,采用特定工艺加工的、供人们饮用或食用的产品。

 

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不含茶叶成分的产品不属于含茶制品),和以茶叶或茶鲜叶为原料,经过水提(或采用茶鲜叶榨汁)、过滤、浓缩、干燥制成的,可在生产过程中加入

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以及适量食品辅料(如麦芽糊精)的速溶茶类产品。

代用茶是指采用除茶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

类代用茶。叶类产品有桑叶茶、薄荷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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