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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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1.小麦粉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等。
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营养强化小麦粉等。
2.大米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大米产品包括大米(籼米、粳米、糯米)、糙米、留胚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不包括黑米、紫米、红线米等色稻米。
3.挂面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挂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挂面是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碳酸钠或面质改良剂或其他辅料,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悬挂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和手工面等。
普通挂面是以小麦粉为原料,以水、食用盐(或不添加)、碳酸钠(或不添加)为辅料,经过和面、压片、切条、悬挂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
花色挂面是在小麦粉的基础上,添加了禽蛋、蔬菜、水果或其他粮食等原料,经过和面、压片、切条、悬挂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
手工面是以小麦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品质改良剂和植物油,经手工加工、晾晒或烘干制成的干面条。
4.其他粮食加工品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其他粮食加工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其他粮食加工品包括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和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可分为玉米粉(片、渣)(如玉米糁、玉米粉、玉米自发粉等)、米粉(如汤圆粉(糯米粉)、大米粉等)和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如燕麦片、豆粉类(如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
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等)、莜麦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杂面粉、混合杂粮粉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的食品,可分为生湿面制品(如生切面、饺子皮等)、发酵面制品(如发酵面团、花卷、馒头等)、米粉制品(如河粉、糍粑、米线、(广西)米粉等)及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如生干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面筋、意大利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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